2014年3月31日

罰單繳納期限 放寬至30天

罰單繳款期限放寬了!公路總局宣布,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修正施行,今日(3月31日)起,交通罰單繳納期限將由原本的15天延長為30天,只要是今日以後到期的罰單,均可再延長15日繳費期限,讓民眾有更寬裕的時間繳納罰鍰。
公路總局表示,新法施行前已經開出的罰單,只要是今天(含)以後才到期的罰單,在罰單之應到案日期內,可以直接拿罰單到超商櫃台繳款。如已超過罰單上應到案日期者,就不能直接持單到超商櫃台繳款,建議先使用超商的多媒體補單機補單,再於超商櫃台繳款。另外郵局、網路都可以繳款,不會受限於罰單原本所寫的期限。
From 自由時報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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